在烟台投资的某跨国公司认为常州某企业方侵犯了其“具有卷边装置的轮胎制作鼓轮”专利权,中博世达自接
受该烟台客户的委托后,经过精心筹划和努力工作,向常州市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,就该专利侵权案件先后取得
五份公证证据,并采取了申请人民法院证据保全措施,常州市中院于2008年1月14日作出证据保全裁定,查封了被
告的部分机器,利用拍照、复制、查封等方式在现场取得大量证据。随后法院于2008年5月13日、5月29日和2008年
8月13日先后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,庭审中,我方代理人提交了被告侵权的充分证据,对专利侵权进行了详细的认
定,并对侵权赔偿数额提供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,代理客户向被告提出了500万元的赔偿请求,获得了客户的
好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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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博世达 2008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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